我国幅员辽阔、人口众多,社会经济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,对电能的需求也持续大幅增长。发展特高压输电技术,不仅可以解决我国能源资源与能源需求逆向分布、区域电网互联等问题,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稳定可靠电力供应,还将为大规模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提供重要技术保障,具有显著的规模经济效益。特高压输电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
(1)可以满足大规模、远距离、高效率电力输送要求。我国能源资源与负荷中心逆向分布的特征明显,能源资源大部分中在西部、北部地区,负荷中心集中在中东部、东南部地区,大型能源基地与负荷中心的距离可达1000~3000km,因此,要保障大型能源基地的集约开发和电力可靠送出,需要大力发展具有输送容量大、距离远、效率高等特点的特高压输电技术。
(2)有利于改善环境质量。采用特高压输电,可以推动清洁能源的集约化开发和高效利用,将我国西南地区的水电、西北和北部地区的风电、太阳能发电等清洁电能大规模、远距离输送至东中部、东南部负荷中心,实现“电从远方来、来的是清洁电”,减少化石能源消耗及污染物排放,具有显著的环境效益。
(3)有利于提高电网运行的安全性。采用“强交强直”的特高压交直流混合电网输电,可以大大降低直流系统故障情况下500kV电网潮流转移能力不足、无功电压支撑弱等问题,降低电网大面积停电风险,并可为下一级电网逐步分层分区运行创造条件,解决短路电流超限等限制电网发展的问题,提高电网运行的灵活性和可靠性。
(4)有利于提高社会综合效益。相对于高压、超高压输电,采用特高压输电能够大量节省输电走廊,显著提高单位走廊宽度的输送内容,节约宝贵的土地资源,提高土地资源的整体利用效率。
那么,电压如此之高的输变电设施,算不算“大型电磁辐射设施”呢?
答案是否定的。这是因为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办函[2008]664号“关于界定《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》中‘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’的复函”中明确了大型电磁辐射设施的释义如下:
《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:“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或高频设备的周围,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划定的规划限制区内,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和幼儿园等敏感建筑。”该款所称“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”是指在同一个用地范围内建设使用的以下发射设施:①总功率在200kW以上的电视发射塔;②总功率在1000kW以上的广播台、站。
由此可见,输变电设施的电压等级再高,也仍然不算是大型电磁辐射设施的,请大家放心用电。